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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天降“国家扶贫款补助”,需要你帮“走流水”?小心,你涉嫌“两卡”违法犯罪

天降“国家扶贫款补助”


需要你帮“走流水”


哪有这般好事


可别补助没拿到


还掉入“洗钱”陷阱


涉嫌“两卡”违法犯罪


……


发生在你我身边的真实案例:


2024年7月初,在桂林市区务工的全州籍男子蒋某刷抖音视频时,有一个陌生QQ申请加好友,备注“现在有国家扶贫款下发,你要不要”。蒋某心动了,主动加了该陌生QQ,并且按照陌生QQ提示提供了本人身份证、手机号、QQ号,点击了陌生链接下载并实名注册了“乡村振兴”APP。


在“乡村振兴”APP里,陌生人“欧某”主动加了蒋某好友,“欧某”自称是老师,可以帮助蒋某办理领取“国家扶贫款”,蒋某同意了。在“欧某”一番操作后,蒋某发现“乡村振兴”APP账户确实有“国家扶贫款”1万元到账。蒋某想提现”APP账户里的1万元,便主动APP绑定了银行卡,却发现无法提现。


蒋某询问“欧某”为何无法提现,“欧某”称蒋某流水不足,但可以帮助蒋某刷流水,让蒋某顺利提现。蒋某同意了。半小时后,蒋某银行卡到账两笔款项共计1万6千元,蒋某按照“欧某”指示将这1万6千元分成四笔转入指定银行账号。操作完成不久,蒋某收到银行卡被冻结的短信。蒋某询问“欧某”为何银行卡被冻结,“欧某”称三天后会自动解冻银行卡。三天过去了,蒋某发现自己银行卡还是没有解除冻结状态,便在“乡村振兴”APP询问“欧某”银行卡为何仍处于冻结状态,发现自己被“欧某”拉黑。


蒋某自行前往叠彩区银行咨询银行卡如何解除冻结,在银行大厅里,蒋某被叠彩公安民警抓获。经审讯,蒋某对其出借银行卡给诈骗人员使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依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出借、出卖、出租的“两卡”用来干什么?


一、银行卡


在电诈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二、电话卡


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


一、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金融通信惩戒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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